上海温州青年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上海温州青年联合会即温州市青年联合会上海工作委员会(简称:上海温青联)。英文译名: Wenzhou Youth Association (Shanghai),英文缩写:WAY(SH)。

第二条 上海温州青年联合会是以在沪温州优秀青年人士为主体的联合组织,是在沪温州各界青年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上级主管单位为共青团温州市委及温州市青年联合会。

第三条 上海温州青年联合会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围绕促进温沪两地的交流合作和共同发展,以“传承温州精神,共促沪温发展”为工作宗旨,努力为在沪温州青年成长发展服务,构筑在沪温州青年人才高地,为推进上海和温州两地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第四条 上海温州青年联合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  责

第五条 上海温州青年联合会的主要职能与任务:

1、促进在沪温州青年人才集聚。围绕为温州发展献计献策、促进沪温两地交流的主题,吸引各类有代表性、有影响力、有共同志向的优秀在沪温州青年人才走到一起,为上海和温州的建设施展才华、贡献力量。

2、促进在沪温州青年成长发展。鼓励在沪温州青年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思想,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学习现代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组织开展各类论坛、讲座和咨询等活动;积极推荐委员参与各类评选活动,并组织委员参加各类青年组织以及协商议事机构的各项活动。

3、促进上海温州两地各项建设。组织委员开展各种主题鲜明的业务交流和具有一定深度的理论研讨等活动,共同为上海和温州各项事业发展献计献策;组织开展优秀在沪温州青年评选等各类表彰宣传活动,激励沪温州青年积极为上海和温州建功立业,促进上海与浙江、上海与温州的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合作往来,推进两地各项事业全面发展。

4、促进在沪温州青年联络交流。“联情、联谊、联志”,为委员搭建信息交流、情感交流的平台,成为委员之间相互合作、相互帮助的平台,开展在沪温州青年之间与各界青年之间,与国内外相关社团、企业的友好联系、交流与合作;邀请政府官员、有影响力的国内外知名企业家、专家、学者,参加委员会有关活动,拓展委员的交流范围,提升活动的层次和质量。

5、通过承办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的事项,强化针对温州企业家的专业技术服务,扩大委员会社会影响。

6、其他日常事务及与本会有关的工作。

第六条 本会的日常活动应遵循如下原则:

1、以务实、服务、诚信为原则开展各项活动;

2、体现专业精神、发挥专业化优势;

3、以为温州社会和企业服务为立足点,与上海青年联合会、上海温州商会以及温州驻沪代表机构、其他专业团体建立密切合作关系。

第七条 本会的主要活动

1、及时组织学习党中央及团中央的各项会议精神及文件内容,主动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在沪温籍青年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意志为意志、以党的使命为使命,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自觉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忠实实践者。

2、团结凝聚在沪温州优秀青年,遴选青年代表加入到委员会中来,并促进委员之间的交流合作和发展。

3、负责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专业活动、论坛、沙龙等。论坛应基于具体、明确、务实的主题,并能切合于委员和服务对象的实际需求。通过定期论坛、沙龙的形式与商会、企业家、各界知名人士建立广泛的联系;

4、由各专业组牵头,组织各领域的专业人员,形成教育、健康医疗、金融、法律等多种领域的专业服务小组,为委员、企业以及温州社会各界提供咨询服务,体现委员会互助、服务的功能,扩大委员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5、建立人才信息库和产业技术信息库,为委员会委员、嘉宾、温籍企业提供信息。

第三章 委 员

第八条 本会实行委员制,以个人委员为主体。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凡承认《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章程》和《上海温州青年联合会工作细则(试行)》,年龄在四十五周岁以下,由各界别推荐、并经上海温州青年联合会执行部门审议通过,即可成为委员。

第十条 正式委员和特邀委员,其应具备条件如下:

一、委员条件

1、承认本章程,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

2、应是在青年中有一定影响的各界青年杰出人才或代表人物;

3、应具备一定的议事能力,在本会中认真履行有关权利和义务;

4、自愿缴纳会费。

二、作为特邀委员的条件:

不受正式委员加入条件的限制,原则上应属温籍在沪各界优秀人士。

第十一条 委员的权利:

1、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提出工作建议、意见和进行监督的权利;

3、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享受本会提供的各种服务,请求本会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

4、有优先获得使用本会提供的各类资料的权利;

第十二条 委员的义务

1、遵守本会的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2、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

3、自觉维护本会的社会声誉;

4、主动缴纳会费,支持本会各项工作。

第十三条 委员如有违法国家法律和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由本会常务委员会撤销其委员资格。

第十四条 委员有退出本会的自由,退会应主动告知。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五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全体委员大会,委员大会下设常务委员会,全体委员大会闭会期间,由常务委员会履行委员大会职权,领导联合会工作,全体委员大会或常委会每一年召开一次。委员大会的职权是:

1、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有关重要事项;

3、修改本会章程;

4、选举本会主席、副主席及常务委员会委员;

5、讨论和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上海温州青年联合会每届任期三年,换届工作如遇特殊情况,经常委会决定,可提前或延期。

第十七条  本会设主席一名,轮值主席三或四名,副主席若干名,本会主席、副主席人选根据工作需要,按社会代表性、影响力和知名度,以及热心于在沪温州青年工作等条件在常务委员会委员中推举、协商产生,主席及轮值主席在副主席中推举、协商产生。

第十八条 常务委员会原则上一年举行一次。常务委员会的主要职权是:

1、在全体会议闭会期间,领导联合会工作

2、筹备召开全体委员会;

3、贯彻执行委员大会确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4、讨论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九条 主席团办公会议,原则上一季度召开一次。

1、常务委员会闭会期间,履行常务委员会工作职权;

2、讨论和审定本会年度工作计划;

3、增补和调整副主席、常委委员;

4、表彰和奖励优秀委员;

5、领导监督秘书处工作;

6、讨论决定人事任免及大额财务支出等重要事项;

7、讨论主席团认为需审议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 常务委员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按照全体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的要求,负责常务委员会日常工作,审查通过普通委员的入会等事宜。秘书处设秘书长或执行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秘书长由主席提名,主席会议决定,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主席会议决定,秘书处其他人员由秘书长决定。

第二十一条 秘书处对外可代表上海温州青年联合会。

第二十二条 全体委员会根据委员不同的分别,成立界别工作委员会、区域分会。界别工作委员会、区域分会组织本界别和本区域委员开展有益于本会事业和界别组工作的活动。界别工作委员会、区域分会的组成由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二十三条 本会聘请在沪温籍各界知名人士作为顾问,以扩大联合会的影响力。

第五章 经 费

第二十四条 本会为非盈利性组织,经费来源主要为委员会费、社会捐助、个人捐助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五条 委员缴纳会费标准由主席会审批、调整。会费收缴标准及管理办法见附件《上海温州青年联合会会费收缴、管理规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全体委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会因故需终止时,需经常务委员会通过,并报请温州市青年联合会同意,并由委员代表大会通过,方可实施,清算工作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根据《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章程》制定。

第二十九条 修改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上海温州青年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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